市监总局召开公用事业反垄断合规指导会!垄断案件多发!如何有效引导公用事业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
#行业新闻 ·2025-07-02 15:01:30
通过观察近几年来的反垄断执法情况,水电气等公用事业始终占据一部分处罚比例。究其原因,主要包括两大方面,其一是公用事业领域一般是通过相关企业与政府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等方式取得独占优势,这就导致一旦疏于做好反垄断合规工作,相关经营者便很有可能“不经意间”实施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其二是相关企业为了自身利益而通过将其垄断优势延伸至工程安装、收费外包等实现垄断性收益,而地方政府由于利益牵扯有时也可能会选择性忽视。
为此,虽然当前针对公用事业反垄断执法监管已经有《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规定》和《关于健全自然垄断环节监管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等作出了针对性规定,但不可否认的是,在当前法律规范体系下对公用事业企业反垄断合规的引导力仍有待进行针对性的提升,因此,制定一份专门对于公用事业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不失为一个有效引导公用事业企业合规经营的举措。
5月23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公用事业领域反垄断合规指导会,对公用事业领域经营者加强反垄断合规开展指导。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中国城市燃气协会、中国城镇供热协会和部分企业代表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水电气热等公用事业是社会生产生活的重要保障,与人民群众切实利益密切相关。近年来,我国公用事业领域相关经营者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优化营商环境、助推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同时,公用事业领域垄断案件较为多发,部分企业利用垄断优势向上下游竞争性环节延伸,损害其他经营者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会议要求,公用事业领域经营者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高度重视反垄断合规工作,坚持依法合规经营,自觉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要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和近年查处的公用事业领域典型垄断案例,全面排查日常经营中可能存在的垄断问题隐患。要及时处置问题和不足,切实做好风险防范,规范经营行为,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的发生。要完善反垄断合规制度,强化合规风险管控,有效推进合规管理运行,增强自觉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意识,持续提升反垄断合规能力。
市场监管总局将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监管规范和促进发展并重,不断完善公平竞争制度规则,加强公用事业领域反垄断监管执法,用好梯次性监管工具,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和消费者利益,推动公用事业持续规范健康发展。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一财经
文字转自公众号“天然气与法律”